九江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怎么调整?听证会了解一下

2020-01-17    来源:九江交通广播    阅读: 
1月16日上午,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市发改委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管理部门、幼儿园、市民、家长代表数十人参与听证并发表意见建议。

“基于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的增加,以及外聘教师工资待遇压力增大”,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邹玉仁告诉记者,这次听证会的召开主要是因为社会上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呼声较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偏低,制约了公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基于这些考虑我们通过调研,对保教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听证会各方代表发言

濂溪区第一幼儿园园长周秀丽:非常赞同保教费的调整,做为幼儿园的管理者来说,希望我们给孩子的教育是最好的,如果说有一定经费的保障,我们在师资队伍的稳定上可以留住很专业的保教人才。

市人大代表童庆贵:这次调整费用从幅度来说也是可行的,对幼儿园的发展是会有促进作用的。

市民代表苏冬妮:我觉得这次调价还是比较合理的,因为现在市场消费水平都在不断的提高,适当的调价也可以促进幼儿园的发展,能够吸引更多社会上的人才和优秀资源,来进入到幼教事业。

根据拟调价方案,有关专家也进行了调研,调价幅度对家庭支出影响不大,对于全年价格指数影响也非常有限。同时,本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调整听证会还制定了详细的综合保障措施。

首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收取保教费;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给予全免。

其次,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最后,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邹玉仁表示,将根据听证会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调价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再报市政府,最后择期出台。(来源:九江交通广播 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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