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起至12月底,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进行第十四批次曝光
01
2022年7月12日7时48分许,当事人李成希(身份证号:3604212001****0018)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万客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02
2022年7月13日9时48分许,当事人沈伟(男,身份证号:3604291995****2714)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新五中怡康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03
2022年7月13日10时2分许,当事人周凤君(男,身份证号:3604291971****0375)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新五中怡康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4日15时52分许,当事人王涛(男,身份证号:3604291994****2719)驾驶非机动车在长虹西大道与长江大道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元。
2022年7月11日9时54分许,当事人黄雪祥(男,身份证号:3604211981****6618)驾驶非机动车在长虹西大道通湖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2日7时50分许,当事人姚晨(身份证号:3604211989****0852)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万客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2日7时55分许,当事人刘业清(身份证号:3604211962****0418)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万客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2日7时56分许,当事人李玲玉(身份证号:3604211990****1024)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万客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2日7时56分许,当事人汤善家(身份证号:3603604211952****2615)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万客汇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3日9时58分许,当事人陈晓敏(女,身份证号:3604021984****212X)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新五中怡康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3日9时48分许,当事人詹锋(男,身份证号:3604282004****0052)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新五中怡康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来源:文明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