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监察委员会于1月18日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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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瑞昌发布)1月18日上午,瑞昌市委书记郭小云和瑞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梁少清在市纪委、市监察委全体干部的掌声中拉开红绸为瑞昌市监察委员会揭牌,当白底黑字的“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牌子正式展现在人们面前时,标志着瑞昌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瑞昌市坚持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九江市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谋划、精细施工、蹄疾步稳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1月17日上午,瑞昌市第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梁少清全票当选为首任瑞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17日下午,在瑞昌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梁少清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迈出了瑞昌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实的一步,进一步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了监督执纪覆盖范围,实现了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五大升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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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和纪委

到底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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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前前后后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此前,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

2017年10月底,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7年11月4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人民网今年初曾报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山东在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监察委员会到底是个啥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任命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权限

对本地区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职责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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