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阅读:

 

关于开展2023年度濂溪区社会保险

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濂溪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

一、申报对象

凡在濂溪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申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事项变更,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

3.企业按要求及时足额纳税;

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纳税等情况检查;

5.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无经法院、税务、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实的违反劳动、社会保险、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且无社保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

6.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从申报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未查询到前三年内相关失信信息的;

7.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向职工公开社保缴纳情况。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对象,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携以下材料向濂溪区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申报。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388号人社综合楼二楼217室,联系人:杨崇罴,电话:0792-8266006。

1、“20年度__市、县(区)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红榜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年度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3、工资发放财务凭证、社保费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参保缴费情况);

4、提供依法选举产生工会组织的相关材料和工会场所、向职工公开社保缴纳的资料、组织工会活动照片资料。

四、其他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核公示的红榜企业将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及工业园区、就业见习单位、青年创业风云人物等评选表彰认定方面予以倾斜;

(二)同等条件下,在申请社保补贴、稳岗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以及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规定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无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时,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免予日常稽核;

(四)同等条件下,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

(五)同等条件下,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幸福企业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20年度市、县(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表

             

图片

 

 

九江市濂溪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九江濂溪区发布

编辑:杨凯琳

审定:袁洁

核发:陈修平

继续阅读

返回栏目>>

Copyright © 2017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