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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九江市森防指发出通知

 

3月27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将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禁止野外用火,确保我市林区安全稳定。

《通知》指出,近期我市天气转晴,气温回升,大风天气多,加上清明将至,祭祀、农事耕种、踏青等野外用火大幅增加,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压实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执行“林长制”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三管三必须”的部门分工和行业监管责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暗查暗访活动,对工作不部署、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清明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和实施野外用火。针对清明祭扫“前三后四”的时间节点,要加派人员、加密巡查,劝阻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林业、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通知》强调,各县、乡两级要制定清明期间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和扑火机具保养,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扑火队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县乡领导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组织足够专业扑火力量,做到安全第一、积极消灭,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力量不足的,要及时向省市申请调兵支援,不得贻误扑火战机。

(来源: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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