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申报柴桑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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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消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柴桑区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报、申报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上报、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
二、上报、申报材料
(一)各消专委成员单位负责上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名录》(附件1);
(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拟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2.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上报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报、申报途径
(一)各消专委成员单位统一收集本地或本行业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名录(附件1),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报区消专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7173710。
(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等拟申报单位下载《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连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现场、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向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柴桑区锦绣大道6号;电话:0792-7173710;电子邮箱:3097543035@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2023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规定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二)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也要申报备案。
有隶属或权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三)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四)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纳入重点单位管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五)对于未申报备案的,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8日

柴桑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附件: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名录》
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消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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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柴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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