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三人被拘留!服装加工小作坊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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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都昌县公安机关对三起擅自撕毁封条的服装加工作坊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自1月25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来,都昌县全县已关停服装小作坊795家,已有5家服装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因擅自撕毁封条偷偷生产被行政拘留。下一步,我县将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实行顶格处理,确保安全责任不空转、不失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根据都昌县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1月27日,都昌县“九小”场所联合执法第四组来到县城阳光府邸小区A区72号徐某服装加工小作坊、阳光府邸小区上坡处赵某服装加工小作坊检查,发现有员工正在进行服装生产制作;生产现场服装物料随地堆放,无任何消防设施。经消防、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关停。检查组向徐某、赵某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放告知书,并现场将小作坊前门、后门、空气开关张贴封条。当天晚上8点左右,县联合执法组在阳光府邸检查时,发现徐某、赵某的服装加工作坊仍然灯火通明。执法人员立即叫开门后,发现有3至4人在服装加工,私自拆毁封条。徐某、赵某二人擅自撕毁封条,属于阻碍执行职务,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县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1月27日上午,都昌县“九小”场所联合执法第一组来到星火社区陈家垅自然村检查时,发现万某的服装加工小作坊内有员工正在进行服装生产加工,生产现场服装物料随地堆放,无消防设施,存在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与加工小作坊负责人签订了告知单,消防工作人员在电表箱上张贴了封条,告知不得再违规加工。当天晚上9点半左右,检查组进行“回头看”时,封条被私自拆除,恢复生产,服装加工作坊负责人万某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温馨提醒:无论是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进行,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九江都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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