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物业费怎么收?江西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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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以下简称《清单》),涉及车辆通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等15项收费项目。

        停车1-10元/小时·车 每增1小时加收1-5元
        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对于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清单》明确,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并合理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执法机关应按法定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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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其他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免收停车费车辆,应免收停车费。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1-10元/小时·车,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在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方面,客运代理费为客票运费总额6%-10%。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按次收,2-5元/次·辆按月收,60-120元/月旅客基本服务收费为0.5-2.5元/人。具体收费标准见各设区市相关文件。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10元/月·户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仅制定城镇老旧小区居民住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2100-235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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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力工程安装配套费方面,江西省仅制定新建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规定不超过40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对于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江西省仅制定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费标准,要求不超过1200元/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在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方面,居民污水处理费设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设市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方面,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10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实际垃圾量计征:10-100元/吨;按营业面积计征:0.2-1.5元/月·平方米;随水费征收,每吨用水加收0.2-0.8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保障性住房物业费0.2-1.65元/月·㎡
        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方面,对于主终端,城市居民用户24元/月,农村居民用户20元/月;副终端,5元/月。非居民用户每一个接收终端均为主终端,其收视维护费按可按不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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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住房物业管理费方面,江西省仅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2-1.65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在医疗废物处置费方面,对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床位收费,每床2.5元/日;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0.1元/人次;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营业面积或日产垃圾量分档,100-2100元/月;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600-85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对于其他危废处置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来源:江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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