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11月,九江“交通违法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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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3年11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事故案例(简称“五大曝光”)。

1—11月突出违法车辆

突出违法车辆

风险运输企业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死亡事故等问题突出。)

事故多发点段

终生禁驾名单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案件过程:

2023年11月06日08时03分许,余某梅无证驾驶无牌“台铃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昌九大道永修县建昌大道红绿灯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左转弯与吴某峰驾驶的赣GM3***重型半挂牵引车(赣GE7**挂)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梅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经查,当事人余某梅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闯红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案件过程:

2023年11月04日00时05分许,曾某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赣A3D***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庐山市南康镇湖滨路二中路口时撞到中央水泥隔离护栏,造成中央水泥隔离护栏受损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经查,当事人曾某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天气越来越冷,驾驶员朋友们在出行时需要注意寒冷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警惕“冬困”、避免疲劳驾驶,注意防寒保暖、观察环境,控制车距、减速慢行。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九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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