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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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濂溪区实际,濂溪区政府制定了《濂溪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交流培训、申报程序及材料、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26条。

一、总则

 1、奖励资金来源

 区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区财政按预算数划拨,结余结转至下一年,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追加。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随着知识产权发展以及区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适当增长。

 2、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诚实申报、公开受理、定向使用、重点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并接受区财政等有关部门监督。

3、奖励资金使用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服务等工作。

 4、申报奖励的主体

注册或登记在本区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

 二、知识产权创造

1、授权专利奖励,于2025年转为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2、注册商标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江西名牌产品”及成功注册马德里商标的企业分别予以不同金额奖励。

 三、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1、知识产权运用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江西省级专利奖、转化运用奖、九江市级专利奖、九江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不同金额奖励。

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予以不同金额奖励。

3、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奖励,对新确定为市级、区级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完成复审的,再给予奖励。

5、专利转移转化奖励,对经本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专利转移转化(出让、受让、许可、被许可)进行奖励。

6、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奖励,对培育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7、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引导奖励,对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知识产权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以及课题研究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8、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编制年度专利成果转化项目预算安排,对企业商品化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产品,项目评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产业化奖励。

9、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对成功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和评估费补贴。

10、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扶持力度,择优对专利转移转化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给予绩效奖补。

11、其它由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费。

四、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维权奖励,对在国内外开展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胜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及个人,给予部分资助。

五、知识产权交流培训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资助,对参加省内外商标品牌或专利产品展览展会、宣传推广等活动的企业,给予会展资助。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

1、受理时间。

定期申报,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资助奖励上一自然年度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受理时间为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发申报通知后的2个月内,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知识产权创造资助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同一知识产权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当由第一权利人提出申请。

2、一般需提供的材料。

(1)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2)知识产权有效授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相关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

(3)单位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单位申请人需提交银行账户信息表;个人申请需提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表。

(6)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涉外专利、商标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3、办理程序。

(1)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发布有关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2)申请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3)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登记受理、组织审核(评审)、进行公示、异议受理等程序办理后,作出资助奖励决定。

(4)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知资助奖励对象(申请人)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经查证属实的,终止资助奖励并有权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来源:濂溪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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