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上庐山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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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核心景区“十一”黄金周期间
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景区交通秩序、提升游客游玩体验感,根据庐山核心景区“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换乘管理政策,现就2023年国庆节期间(2023年9月29日凌晨00:00至10月6日24:00)景区车辆管理通告如下:

 

一、国庆节假期前已进入景区的游客车辆,在假期期间禁止在景区道路行驶。需要离山的,请携带行驶证至公安交管部门报备后按时间节点驶离景区。(持有本山通行证车辆不在报备范围内)

 

二、所有通行证车辆(9月29日中秋节当天除外)原则上假期期间8时至18时禁止在景区道路上行驶,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生产或商业经营等必须上路行驶的车辆,根据规定凭2023年办理的周末通行证上路行驶。

(二)生活物资保障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活鲜物品、生活用品车辆)国庆假期需上路行驶的,需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三)核载0.75吨(含)以上的货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原则上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在景区道路行驶。

(四)需在牯岭街临时停车装卸货物的车辆,携带行驶证于每日21时后前往公安交管部门领取临时停车牌装卸货。

(五)因执法执勤等公务活动和抢修水、电、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急需上路的车辆,由单位出具证明,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方可上路行驶。

 

三、以上规定请广大驾乘人员严格遵守,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江西省庐山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九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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