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所有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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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促进校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通知》明确,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选购校服的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学校应深入论证,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吸收专业意见,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如确定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坚持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应秉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征订年级和套数应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不得作限制规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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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和评价反馈机制

 

《通知》提出,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购的,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对统一购买、接收校服的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未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或对由供货企业直接供货至采购人未尽到提醒验货义务,导致学生购买到质量不合格校服产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滥用职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做好整改、处罚、复查等后处理工作。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采购单位3年内不得将其纳入本地区校服供货单位。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建立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校服供货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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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通知》提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对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让更多的学生能够穿着校服。
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学校落实引导学生爱惜校服、规范着装的教育职责,把爱惜校服、规范着装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有机融入中小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养成教育,启迪培养中小学生社会成员意识、集体主义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作用,使规范校服穿着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

鼓励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积极探索循环使用、回收利用的有效实现路径,努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家庭开支,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

 

《通知在校服选用采购管理方面

有哪些新变化?

 

《通知》对中小学校校服选用采购规范管理的要求,相较以往,主要有以下方面变化:一是采购单位的变化。明确了由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由学校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与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二是选用决定权的变化。明确校服工作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并制定工作方案后,须征求所有家长意见,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才能进入采购环节;要求学校组建的校服选用组织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人数占比不得低于80%,采用何种校服选用模式,选用组织须征求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明确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支撑,畅通诉求反映渠道、保障学生家长全程参与表决,等等,改变了以往由教育局招标定企业的方式。三是选购模式的变化。明确了3种校服选购模式,即以家长代表为主体的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初选出2—3家企业由家长投票确定企业、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等3种模式,相较以往只能公开招标采购,增加了两种自主选购模式。四是充分体现自愿购买原则。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征订校服类型、套数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不再对校服购买套数及年级作出限定,等等,充分尊重所有学生家长意愿。

(来源:九江都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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