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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我省连续多年将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相关工作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不断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今年将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为10件民生实事之一,全省180余万名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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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省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8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60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提标提补配套文件,各县(市、区)做好提标提补工作落实。在6月底前完成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11月底前完成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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