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公布!我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多种粮种好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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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号)的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10.96万亩粮食面积(其中:早稻53.7万亩,大豆19.6万亩)、29.27亿斤粮食产量、190.9万亩油料面积(其中油菜173.4万亩)等目标任务,保障粮油大户能挣钱得利,地方政府担责尽义,全面掀起春耕备耕热潮。近日,我市印发《关于积极做好春耕备耕稳定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年我市继续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建设育秧中心,支持发展农事服务,开发利用撂荒耕地,加大农机补贴力度,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做好保障服务工作,确保春耕备耕有序有力开展,确保粮油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

有关政策扶持详情如下:

早稻直补

补贴对象:

早稻实际种植主体

补贴标准:

20元/亩

补贴内容:

补贴资金可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必要农资,也可通过发放农资款的形式直接补给农户。

补贴育秧中心

补贴对象:

早稻实际种植主体

补贴内容:

对早稻实际移栽面积200-500亩(含)的育秧中心,每个奖补0.5万元;每增加500亩,叠加奖补资金0.5万元,单项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农事服务组织

补贴对象:

符合要求的农事服务组织

补贴内容:

对开展水稻机插(抛)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农事服务主体,每个奖补1万元;对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农事服务主体,每个奖补1万元;对开展水稻秸秆打捆面积500亩以上的农事服务主体,每个奖补1万元。

补贴撂荒地复耕

补贴对象:

符合要求的复耕撂荒地主体

补贴内容:

对开发利用撂荒地用于粮油生产的,按照120元/亩标准补贴实际复耕主体。

补贴农机

补贴对象:

购置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抛秧机的主体

补贴内容:
对新购置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抛秧机,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按每台平均1万元以内的标准进行叠加补贴。

补贴绿色农业发展示范点

补贴对象:

项目实施主体

补贴内容:

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接续开展“三增两减”项目;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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