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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浔阳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和年审公告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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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浔阳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和年审公告

请符合《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城镇居民和已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和年审。

一、申请对象、时间和材料

1、申请对象

(1)具有浔阳区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其他城镇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国有参股、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的以上三类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2、申请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3、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及个人页);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婚姻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4)一寸免冠近照2张;

(5)《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到社区领取并由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的单位签字盖章);

(6)申请人出具婚育情况承诺书;

(7)本人因特殊不能亲自办理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应按统一格式出具;

(8)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提供身份置换书或企业破产证明;

(9)申请人社保卡一卡通复印件1份(请开通社保卡银行金融功能)。

二、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社区居委会依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对申请人情况逐项核实,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向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报拟奖励人员名单,由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确认。

三、年审对象、时间和材料

1、年审对象

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具有浔阳区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2、年审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3、年审材料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现场年审。

(2)如本人因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外地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社区现场年审,可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

四、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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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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