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保卫进行时】不戴头盔曝光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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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在劝导大家记得佩戴头盔,可还是有人不听,拦你不是为难你,是为提醒保护你。“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继续曝光,看看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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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09时45分许,当事人章某涛(男,身份证号码:3604261998***18)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迎宾大道与岳山垅交叉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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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09时47分许,当事人程某媛(女,身份证号码:3604262004***2X)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迎宾大道与岳山垅交叉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03

2022年7月21日09时52分许,当事人蔡某海(男,身份证号码:3604261975***15)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迎宾大道与岳山垅交叉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04

   

2022年7月21日09时55分许,当事人刘某泳(男,身份证号码:3604262004***5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迎宾大道与岳山垅交叉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8日07时42分许,当事人郑某(女,身份证号码:3604261980***26)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滨河西大道状元桥公路卡口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8日07时32分许,当事人蔡某英(女,身份证号码:3604261976***22)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滨河西大道状元桥公路卡口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8日07时22分许,当事人曾某云(男,身份证号码:3604261982***15)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滨河西大道状元桥公路卡口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8日07时17分许,当事人陈某飞(男,身份证号码:3604261988***1X)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滨河西大道状元桥公路卡口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8日07时16分许,当事人江某明(男,身份证号码:3604261974***10)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滨河西大道状元桥公路卡口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8日07时15分许,当事人王某(女,身份证号码:3604211986***2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滨河西大道状元桥公路卡口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来源:德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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