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八里湖新区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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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启用八里湖大道海韵沙滩路段、兴城大道体育馆东门路段、兴城大道怡庐苑小区东门路段等3处电子警察,用于道路交通监控及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启用的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为十日。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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