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超过22时!濂溪区流动摊点和夜市须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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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助力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濂溪区实际情况,濂溪区城管局制定了关于流动摊点和夜市设置管理意见。意见如下:

一、规划设置

1、自产自销西瓜点设置。按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的原则下,由乡镇街道规定摆放位置,合理控制设置数量,报区城管局备案,摆放时间6月15日至9月15日。并做好现场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

2、乡镇流动摊点设置。各乡镇街道可利用空场、空院、空地等开办便民市场和夜市经济,在不扰民、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合理规划,规定营业时间,设置标牌标识,开办临时占道市场,引导商贩规范经营。根据群众和市场的需要设置规范点,可采取集中点摆放,也可以在有摆放条件的路段,采取沿街摆放的模式。

3、城区流动摊点集中疏导点。

十里街道:十里老街内街、天虹新天地广场内街。规范管理九江学院派拉蒙内经营点。

五里街道:万达广宁金街内街、铜锣湾广场。

莲花镇:826厂、妙智商店、九江职业大学后门。

二、出店经营允许范围

除长虹大道、长虹西大道、十里大道、九莲南北路、德化东西路、浔阳东路、庐山大道、前进东西路等白天至19点整禁止出店经营,其它时间及路段出店经营不得超出门前台阶、踏步、屋檐。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行人出行。出店经营不得超过22时。

三、流动摊点经营的范围

流动摊点经营的项目应不影响他人生活为标准,禁止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项目露天经营。

四、城管中队加强管理

各乡镇街道派驻中队要加强对疏导点、流动摊点、出店经营等规范管理,确保商品摆放整齐,经营场地干净整洁。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慎重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五、巡保公司、物业公司和玉禾田公司应安排人员现场管理,做好经营过程中和收市的卫生保洁工作。

(来源:九江濂溪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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