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放火烧荒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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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讯(九江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念琛)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叶、荒地菜园杂草等会对大气造成污染的行为,而在九江城区范围内,一直都是禁止露天焚烧的。可就在几天前,依然有人顶风作案。


7月10日上午10点,庐山大道财政局后面的荒山上浓烟滚滚,这里距离外国语学校,国控大气监测站点不足一公里,严重影响九江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工作人员及首创大气技术团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位市民在现场守着火点,原来,为了在荒山上种植蔬菜,他便将山坡上的树木堆积在一起进行焚烧。现场:“这个不要紧的。这个冒得烟太大了。烟太大了,现在没有了。灭不了了,现在灭不了。”

随后,五里街道工作人员及城管、消防等相关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对明火进行处置。据了解,此处荒山归五里街道五里村管辖,属于被征收土地。该名市民焚烧树干及枯枝杂物,焚烧面积12平方米。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最终,濂溪区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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