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义务帮客户办理还贷 发生意外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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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邓先生向九江零距离反映,他通过中介公司向银行贷款买车,在贷款结清后产生了一笔费用,而中间公司却要求由他来承担。这是为什么呢?

邓先生告记者,2016年,他通过九江浙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浙江的一家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每月按期还贷。今年3月13号,他还清最后一笔贷款,并到九江浙通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投诉人 邓先生:“早上8点多存进去的,下午5点多过来办理,办理完他告诉我是每个周五会把我的结清材料寄到宁波合作的工行去。”

然而在3月27号,九江浙通公司打电话告诉邓先生,他还需要支付210元费用,对此邓先生有些纳闷,明明已经还清贷款,为何又突然冒出210元钱。投诉人 邓先生:“然后我就迷迷糊糊地问他这210块钱怎么回事,他先说是什么手续费,就是支支吾吾的不告诉我原因,然后给了我两三种回复。他就告诉我九江公司那边寄过来的材料是25号收到的,过了25号会产生一个月的利息。”

邓先生说,3月13号他就到九江浙通公司办理完了全部手续,期间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将他的材料寄往浙江,为什么银行直到3月25号才收到材料呢?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邓先生再一次联系浙江的这家银行,并且拿到了当时九江浙通公司寄出的快递单号,经查询发现,浙通公司3月22号才将他的材料寄出。投诉人 邓先生:“快递单号显示是22号九江寄过去,23号再往那边发,25号才收到,我把追踪的截图发给他,然后他就不认这个事。”

随后,记者找到了为邓先生办理贷款的这家公司,公司一名卢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在中间完全是义务工作。卢先生:“像他这种情况,宁波寄一份资料到他(邓先生)那里去,他签一个字寄回宁波去这个事情就解决了,现在倒好,他这个东西寄到我这里来,然后由我找他,中间多了一道没有任何意义的环节。”

卢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中断了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关系,按理说这个事情应该由浙江的那家担保公司与原客户直接对接,可没想到宁波的工商银行还是将原客户的资料寄往他们这里,新公司这两年来都是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帮助邓先生在办理后续事情,所以这次的逾期利息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对于这件事情,记者向法律人士进行了咨询。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陶仕:“如果说这个中介公司和维权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委托关系,那么肯定中间这家公司是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不能因为别人做了一件好事,他就必须要一生要为你做这件好事,他没有这个义务,他只是一个自愿的行为。”

陶律师介绍,由于九江这家新公司出于好心帮忙处理邓先生的事情,而邓先生也没有与这家新公司建立正式的委托关系,所以邓先生很难追究这家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原公司解散并交移客户给其他公司后,九江这家新公司也要及时将情况告知邓先生,由邓先生自行处理贷款后续事情,这样的话即便在后续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来源:九江零距离 记者 左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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