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游、不远行!九江疾控发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健康提示

2021-09-17    来源:九江市疾控中心    阅读: 

九广网讯:9月17日,九江疾控发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健康提示,建议市民朋友们,就近游、不远行,非必要不出省,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赶紧来看看,九江市疾控中心发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健康提示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秋高气爽是旅游出行、探亲访友的高峰期,增加了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传播风险。当前福建省疫情形势严峻,存在较大的疫情外溢风险,提倡在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就地过节。建议广大市民就近游、不远行,错峰错时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建议出境旅游。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新冠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为了您的身体健康,请尽快接种疫苗,两节期间返浔未接种人员应第一时间到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广大群众节日活动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为您度过舒心、愉快、安全的中秋国庆假期,九江市疾控中心发布中秋国庆双节健康提示如下:

1、新冠肺炎的预防

出行前:(1)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如口罩、免洗手消液、湿巾等。(2)关注目的地实时疫情变化及防控措施,如果是中高风险地区就不能前往。(3)提前做好出行攻略,科学规划出行,尽量选择通风良好的景区景点,提前网上预约,避开景区景点的客流高峰时段。(4)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后出行。

出行中:(1)自觉遵守并主动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处于室内(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遵守"一米线",全程做好手部卫生。(3)参观、游览、购票选择在线实名制预约或购票,观看演出、观影时应对号入座,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建议不超过两小时。(4)在餐厅处于非就餐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建议就餐不超过两小时。(5)提倡非现金支付,尽量使用移动在线支付或者是扫码支付。(6)途中留存票据,做好行程记录。

返程后:(1)做好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2)关注出行地的实时疫情变化和个人健康码变化,若出现风险等级变化,主动向社区及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应管控措施。(3)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议从外省返程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秋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

秋季是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有流感、流行性腮腺炎、肺结核等,常见的肠道传染病有诺如病毒引起的感染性腹泻、细菌性痢疾等。双节期间人员流动大,增加了疾病传播风险。提倡:(1)尽量减少到人员拥挤或者密闭的公共场所。(2)不暴饮暴食,规律用餐。(3)注意饮食卫生,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养成良好就餐习惯。(4)根据气候变化适量增减衣物,注意劳逸结合,起居有度,生活有规律。(5)合理膳食,多吃蔬菜水果,保证睡眠、提高自身免疫力。

总之,假日期间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合理安排出行、不聚集、少聚会、注意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接种新冠疫苗,防范新冠肺炎和秋季常见传染病,在享受轻松愉快假期的同时保证自身的安全与健康。(来源:九江市疾控中心)

编辑:蔡钦    责编:蔡钦    编审:郭亮    监制:王辉

上一篇:小心!你穿的鞋可能“有毒”

下一篇:没有了

九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九广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九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九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九广网 电话:0792-8133378

首页 | 九江新闻 | 玩转最美岸线 | 乡村振兴 | 人物访谈 | 阅来越好 | 公益在线 | 健康养生 | 九江旅游 | 教育专栏 | 房产财经 | 企业之窗 | 小池特刊 | 三农频道 | 看看九江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7号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Copyright © 2016-2018 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主管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办公电话:0792-8368018

服务邮箱:2308783315@qq.com

宣传合作:13330037773

办公地址:九江市广播电视台侧楼(长虹大道84号)

电脑版 | 移动版

九江广播电视报社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林春秀律师 联系电话:18720196890 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211429910